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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输出PDF 打印 E-mail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
    1
、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
、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
、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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