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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忠诚协议书写要注意的问题。 再回到篇首分析一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保证书: 保证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保证人:陈海 年月日 从律师的审视角度来看,陈海为张兰书写的这份保证书不具可执行性,一旦产生争议,法院很难依该份协议的约定支持张兰的请求,主要原因在于,该协议给付财产生效的条件太过于模糊,不够准确、具体。 比如,“对不起妻子的事情”包括哪些,最好以列举方式明确范围。 相比而言,以下这份保证书的可执行性就会大得多: 保 证 书 保证人: 保证内容: 由于我有婚外情,并且脾气粗暴,在与妻子结婚后多次对她无故打骂,并对她的父亲有辱骂的行为,导致现在夫妻感情出现裂隙。现经冷静思考,我认识到了自己的不足和错误。现保证以后遵循以下内容: 1、 不实施有不忠实于夫妻情感的行为(如婚外性行为)。 2、 不贬低妻子的人格,辱骂妻子。 3、不刁难、干涉、猜疑妻子以及阻止、限制妻子的人身自由,实施影响妻子正当工作生活的行为。 4、 不殴打、漫骂妻子的父母家人。 5、 不隐瞒和私藏个人收入,双方所有收入都存入同一银行帐号,家庭开支和个人支取应经双方协商后再从存折上支取。 6、 不以拳打脚踢、咬、掐、拧、推、搡等暴力手段殴打妻子。 如果我今后有以上任何行为之一,或有其他行为导致妻子不堪忍受而提出离婚,视为我自愿放弃属于我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归妻子一人所有。 以上行为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保证人: 年月日
当然,以上保证书的内容过于宽泛,而不是仅对婚外性行为的约束,在审判实践中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值得商榷,但可以在庭审中争取主动应当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尤为重点的一点是,在法庭上如何举证证明另一方做了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比如,是否有婚外性行为。聊天记录、电话清单、书信往来、目击一同进入房间一夜未出等都不能直接证明有婚外性行为的发生。收集相关证据尤为重要,不要指望对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尊重客观事实,承认自己先前的行为,而是要自己在庭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取证工作,用证据而不仅是言辞来证实对方违反了约定的义务,这样,才可能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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