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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侦探律师网特聘著名律师李梦舟先生为本网站常驻台湾的特派员,办理台湾与大陆间的婚姻、继承案件。
  李梦舟为第一位在台湾有永久居留权和工作权并继续持有大陆律师执照的中国资深涉台律师,熟悉台湾涉陆法律、大陆涉台法律及两岸政策。李梦舟律师十年多前开始在台湾居住并往返于台湾与大陆,是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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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一夜情难定性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曲新久指出:法律没办法对“一夜情”进行规范,目前的婚姻法中也没办法规范。过去刑法中曾有流氓罪,但那必须要许多人在一起有流氓行为才可以算是,所以“一夜情”不属于流氓罪。现在,法律中废除了流氓罪,只剩下其中的两条,一是组织淫秽表演,一是聚众淫乱,只有这两种情况才处理,没有适合“一夜情”的罪名。
  在采访中, “一夜情”的追逐者们都是理直气壮,声明“我们没犯法,你情我愿,与他人无关”。陈警官承认,他们确实没有违法。因为“一夜情”与卖淫嫖娼不同,卖淫嫖娼是钱与性的交易,而“一夜情”不是。卖淫嫖娼也不属于犯罪,而是属于治安管理。因此,有关政府部门对“一夜情”的存在没有任何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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