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作为被告,如果不想在本诉讼中提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出。一般情况下,在上海,如果被告是无过错方,即使想在一审出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也会劝其离婚后另行起诉。 目前,我网站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收费标准是:不涉及财产争议或案件财产争议标的额在50万之内收费5000元,争议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超出50万元部分加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