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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输出PDF 打印 E-mail
  4月4日下午,靖西汽车总站职工孔军的宿舍里,一个特别法庭正在开庭。在约12平方米的卧室里,作为被告的孔军坐在床头的沙发上,原告玉霞则坐在床尾,床前摆了一张从客厅移来的茶几,上面放着案卷和手提电脑,对面坐着法官黄振康、书记员宋丹丹,门口则坐着玉霞的母亲和孔军的儿子。   原来,住在靖西县汽车总站职工宿舍的孔军和玉霞夫妇,因为感情不和等原因,妻子玉霞于2005年3月15日一纸诉状将丈夫孔军推向了被告席,要求法院解除她们的婚姻关系。该院受理后,依法于2005年3月30日进行调解,但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于是该院定于2005年4月4日下午在法院审判庭开庭审理,但是被告孔军在开庭前的一天提出延期开庭的申请,理由是腰部挫伤行走不便。审理该案的法官黄振康得知后,立即对被告的申请理由进行了审查,确认情况属实,并征得被告同意后,把开庭地点定在被告家里。4月4日,当黄法官与书记员宋丹丹到达被告房间时,发现被告确实还躺在床上,便在被告的床头设立了一个特殊的法庭,开庭审理了本案。
  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9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于事实婚姻。开庭审理当中,虽然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这种事实婚姻在一方起诉离婚时法院应予以解除,于是黄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有人问黄法官为什么到当事人床头开庭,而不等被告病好后再开?黄法官微笑着说:“迟来的公正不是真正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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