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律师-遗产继承律师-私家侦探联盟-台湾律师-涉台离婚-涉台继承 - 免费离婚咨询,婚姻咨询,婚姻法律查询,代理上海离婚、涉外离婚、财产继承案件并有私人侦探为您24小时调查取证
主菜单
首页
新闻动态
离婚指南
财产继承
诉讼常识
涉外婚姻继承
离婚案例
继承案例
法律文书
业务范围
网站导航
站内搜索
   上海离婚律师-遗产继承律师-私家侦探联盟-台湾律师-涉台离婚-涉台继承
   
最新指南
热门指南
新闻快讯

  随着业务的不断扩大和工作人员的增多,离婚侦探网现有的办公条件已经显得不堪重荷,为了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我们花费了很大的费用在黄金地段租下了大面积的装修豪华办公场地,2005年11月26日,离婚侦探律师网上海总站正式迁址到中国上海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特此告知!


免费法律咨询电话
夫妻离婚房子归谁?何时拿到房产证是问题关键 输出PDF 打印 E-mail
应小姐拨打了律师热线电话称:
  婚前我以个人名义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子,结婚时住房贷款还没有还清。婚后我和丈夫一起还清了房子的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和丈夫准备离婚,房子应该算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吗?   婚后拿到房产证房屋属于共同财产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的邱宝昌律师认为,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应小姐什么时候拿到的房产证。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的胡晓琳律师说,婚前以个人名义买房,虽一方付的首付,但婚后夫妻共同还清贷款并拿到房产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除首付部分要返还最初付款的一方,其余部分根据《婚姻法》均分。
  而婚前个人已经还清贷款并拿到房产证的,房子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二人形成债务关系。离婚时买房的一方应返还另一方帮忙支付的贷款。离婚时尚未还清贷款且没有拿到房产证的,夫妻双方均没有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只需返还对方支付的贷款即可,余下的贷款个人负责还清。
  新法出台有新规
  倘若房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配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从200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于房屋价值及归属问题双方达不成协议如何处理的问题,作出了新的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请专家按照当前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对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如果双方同意,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上一篇   下一篇 >
 
离婚侦探律师网2004年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平路311号(恒城花苑)甲-2202
电话:021-33197353(9:00-17:30) 传真:021-33197360 电子信箱: webmaster@divolaw.com
沪ICP备050529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