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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转给妻子假离婚 赔了夫人还得还债 输出PDF 打印 E-mail
    杨某借了别人5万元,到期不还想赖账。他与老婆进行假离婚,把财产转移给妻子,来了一个金蝉脱壳。但法院判决:债务是夫妻关系存在时欠下的,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协议离婚转移财产
  2002年8月,杨某向李某借款5万元,约定于当年9月还清,可杨某到期未还。2003年2月,李某将杨某告到大兴法院,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承诺于2004年10月偿还借款。
  但杨某只是口头上答应还款,暗地里却玩起了金蝉脱壳。为了逃避债务,杨某东躲西藏,并与妻子协商假离婚。2005年5月,杨某夫妇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约定,家庭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所有债务由杨某承担。
  由于杨某未兑现还款承诺,李某向法院提供了杨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线索,申请强制执行这些财产。

  转移的财产被查封
  法院经调查确认,杨某所欠5万元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来承担该债务,故依法查封了杨某转移的财产。
  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有关法官告诉记者,目前相当多的被执行人挖空心思规避法律,逃避执行。其中假离婚是一种常见的手段,一般的表现就是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约定将全部或大部分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而对外欠债的一方则承担全部债务,导致债务人在表面上无财产可供执行,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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