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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侦探律师网特聘著名律师李梦舟先生为本网站常驻台湾的特派员,办理台湾与大陆间的婚姻、继承案件。
  李梦舟为第一位在台湾有永久居留权和工作权并继续持有大陆律师执照的中国资深涉台律师,熟悉台湾涉陆法律、大陆涉台法律及两岸政策。李梦舟律师十年多前开始在台湾居住并往返于台湾与大陆,是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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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陈述通奸隐私 法院判定不侵权 输出PDF 打印 E-mail
  与人通奸的事实在离婚案审理中被证实后,被旁听者传播,当事人赵晨一气之下,以传播者侵害名誉权,告到綦江县法院。近日,法院驳回了赵的诉讼请求。   据悉, 2002年4月24日,陈刚诉妻子方洪离婚一案,在綦江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数十人前来旁听。
  庭审中,为了论证过错责任在妻子,证人在庭上称,方洪与赵晨关系暧昧,并存在通奸关系,二人勾搭成奸后,方洪的家庭观念开始淡漠…… 此案结束后,旁听者李某将法庭上听来的消息四处议论和扩散,为增强其中的“故事性”,他还添油加醋地作了不少细节上的艺术加工。一时间,有关方洪与赵晨的绯闻,成为当地居民茶余饭后的笑料。
  为此,陈刚和赵晨的关系彻底拉爆,在私下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2002年6月,赵晨以名誉侵权为由,将陈刚告上法庭,要求对方为其恢复名誉,并索赔精神损失数万元。
  綦江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刚在其与方洪的离婚诉讼中,根据证人证言当庭陈述其妻与赵晨有通奸关系的行为,是正常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构成对赵晨名誉权的非法侵害,遂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赵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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