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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侦探律师网特聘著名律师李梦舟先生为本网站常驻台湾的特派员,办理台湾与大陆间的婚姻、继承案件。
  李梦舟为第一位在台湾有永久居留权和工作权并继续持有大陆律师执照的中国资深涉台律师,熟悉台湾涉陆法律、大陆涉台法律及两岸政策。李梦舟律师十年多前开始在台湾居住并往返于台湾与大陆,是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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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防止一方转移、隐藏共同财产? 输出PDF 打印 E-mail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为了增加审判的可操作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又规定: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对制裁措施作了具体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同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总之,修改后的《婚姻法》与《民事诉讼法》结合起来,加大了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制裁。
    因此,当事人在提起诉讼之前或得知对方起诉离婚之时,即应该开始着手防止财产转移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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