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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侦探律师网特聘著名律师李梦舟先生为本网站常驻台湾的特派员,办理台湾与大陆间的婚姻、继承案件。
  李梦舟为第一位在台湾有永久居留权和工作权并继续持有大陆律师执照的中国资深涉台律师,熟悉台湾涉陆法律、大陆涉台法律及两岸政策。李梦舟律师十年多前开始在台湾居住并往返于台湾与大陆,是台湾国际法律事务所顾问,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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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案件,法院诉讼费该如何交纳? 输出PDF 打印 E-mail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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